
崔喜成出庭受审
“领导关心我,群众信任我,可我却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崔喜成面对法庭最后陈述时,他眼含泪水说,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昨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在二号审判庭公开审理崔喜成受贿一案。法庭上,对于被指控的“收钱”事实,崔喜成予以承认,但是对其部分过年过节的“礼节性收入”,他认为不构成“受贿”。
指控:非法收受财物200多万元
崔喜成,男,1954年出生,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驻马店市汝南县县长,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汝南县县委书记,2007年3月任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2009年9月3日,焦作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喜成利用其担任汝南县县长、县委书记、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1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1.5万元、美元5.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昨天上午9时许,崔喜成被带进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号审判庭。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员用了20多分钟时间才将14页的起诉书宣读完毕。对于起诉书中的48起犯罪事实,崔喜成用“我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做回答。同时,他说他对个别事实是属于违纪还是受贿犯罪存在异议。
崔喜成所说的个别事实是指汝南县基层干部逢年过节给他送的“礼节性收入”,崔喜成认为这不是“受贿”。
庭审刚开始不久,崔喜成面对法官、检察官的提问显得有些不耐烦,多次用“我没有异议,我认了,我不翻供”来回答。审判长两次提醒他“要注意回答问题的方式”。崔喜成回答说“知道了”。
案情:送钱者多为乡镇领导
由于涉及的“送钱人”过多,加之送钱时间多发生在2003年至2006年,崔喜成多用“记不清”回答提问。
记者发现,在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上百起“收钱”中,“送钱者”多为当地一些乡镇的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以及局委的局长、副局长,甚至一名县委常委为了得到汝南一把手的支持和关照,也送钱给崔喜成的妻子。送钱金额从2000元到5万元,送钱时间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期间,送钱地点多在崔喜成的办公室、家里,有时选择宾馆。送钱的目的多是为“得到崔喜成的支持和关照”,也有部分干部有着明确的目的——“在干部调整时得到崔喜成的关照”。
送钱者中间也不乏房产商,当地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在崔喜成家中一次送给崔喜成人民币30万元,这是崔喜成收钱最多的一次。
激辩:“礼节性收入”是否受贿
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逢年过节崔喜成收受的款项是否属于受贿犯罪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才结束。
在庭审最后,崔喜成在自我陈述中说:我从小在学习雷锋的氛围中长大,在多年的工作和近30年的党龄中,领导关心我,群众信任我,可我却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给领导抹了黑,让广大群众失望,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幸,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服从法院的判决。最后,崔喜成表示希望法院能尽快做出判决。
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版权所有: TQKQ.COM, 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
